返回首页>>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

来源:
我国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管机制研究
最后修订:
2011-04-01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可以归纳整理出其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


      对于涉及科学基金经费使用的举报,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和处理意见,按照上述程序审议处理。对不端行为的处理持有异议的, 可在发出处理决定通知后20 天内向监督委员会书面提出。监督委员会在收到异议后, 20 天内予以答复。如果所给答复维持原处理决定, 则此答复为最终处理结果。20 天内未提出异议的, 处理决定自动生效。未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异议, 只受理一次;对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异议, 按照本办法的上述规定程序重新受理和办理。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