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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委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

来源:
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及其重要性分析
最后修订:
2018-01-01

       我国目前科研诚信监管机制是自上而下的三级监管体系。


      最高监管层是国家层即六部委联合的“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负责从国家层面对科研诚信监管提供政策指导,并协调不同部委职责范围内的科研监管相关工作; 二级监管层是部委层即具体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六部委,各部委分别按照既定职责和权力,承担对各自领域和科技工作范围内的科研诚信监管工作; 三级监管层是基层监管层由各部委所属的各基层机构、组织或团体组成,负责相关基层部门职责范围内以及组织或团体内科研监管相关工作。
      可以形象地把我国科研诚信监管机制描述为垂直“束状”结构体系: “垂直”是针对科研诚信监管的管理和职能特征而言,即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是自上而下的从国家监管→部门监管→基层监管的垂直监督管理体系;
      在我国,我国于2007年2月正式建立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6 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正式建立,是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以“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为统领和指导的三级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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