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 来源:
-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 最后修订:
- 2017-09-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通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读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及已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为“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从事学术活动时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应积极参加学术规范的有关课程、讲座或活动,熟悉论文写作规范,提高论文写作技能和水平。导师和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在研究生的学习、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过程中给予及时、有效的指导和监管。
第四条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查处,应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办法,严肃查处,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