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与学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
- 南京大学
- 最后修订:
- 2009-08-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引导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遵守科学研究道德,繁荣发展我校的科学研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学生的科学研究活动。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生命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实验等活动。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我校教职工、学生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的有关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第四条 禁止下列侵占、剽窃、抄袭行为:
(一)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
(二)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三)引用他人成果时故意篡改内容、数据或观测结果等;
(四)擅自使用在各类同行评议、评审活动或其他途径中获得的具有原创性质的学术信息、研究计划、学术思想等,未经授权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
(五)其他侵占、剽窃、抄袭行为。